斯宾诺莎:实体、广延与身心关系
巴鲁赫·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拉丁名 Benedictus de Spinoza,1632—1677)是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的哲学家,出身葡萄牙犹太人社群。他的主要著作包括《知性改进论》《神学政治论》和身后出版的《伦理学》。后者不是行为规范的汇编,而是以定义、公理、命题和证明的形式,把上帝或自然、身心关系、情感、奴役与自由纳入同一论证体系。
实体、属性与样态。《伦理学》第一部定义3—6区分三个层次:实体(substantia)在自身之中,并通过自身被理解;属性(attributum)是知性所把握的、构成实体本质的东西;样态(modus)则在他物之中,并通过他物被理解。上帝是具有无限属性的唯一实体,而具体事物不是与上帝并列的独立实体。思想与广延是人能够认识的两种属性,不是实体全部属性的清单,也不是同一实体的两个可分割部件。
**广延不等于形状。**广延(拉丁文 extensio,法文 étendue)是通过其理解物体存在的属性;一个具体物体则是以确定方式表达这一属性的样态(第二部定义1、命题2)。球体、圆形、大小和边界都是具体规定,不能用某种“最完美的外形”来定义广延。第一部命题13及命题15附释又区分实体的不可分性与对物体样态的区分:物体能够分割,并不意味着无限实体可以拆成独立实体。因此,广延既不是心灵向外“扩展”的活动,也不是由许多小实体拼成的整体;它还应与逻辑学中概念的“外延”区别开来。
**身心关系不是精神指挥物质。**第二部命题7及附释说,观念的秩序与联系同事物的秩序与联系相同;思想实体和广延实体不是两种实体,而是同一实体在不同属性下被理解。第二部命题13把人的心灵界定为现实存在的身体之观念;第三部命题2则否认身体决定心灵去思想、或心灵决定身体运动和静止的跨属性因果作用。后人常将此概括为“身心平行论”,但这个简称容易让人误以为两套独立东西在相互配合;原文更强调同一事物以不同方式表达。它也不是说,凡被人看见的形状,其主观表象就必然完全准确。
**身体的个体性与格式塔的比较边界。**第二部命题13后面的物理学插论,以诸物体的结合及其运动传递的确定关系说明一个复合个体;引理4—7说明,在某些部分替换或运动变化中,只要相应关系保持,个体仍能保持其本性。这里的“形式”不能简单理解为可见轮廓。这可以同格式塔心理学反对把知觉当作孤立感觉相加的立场作有限比较:两者都使关系或组织成为理解对象的重要条件。但前者讨论身体怎样构成并保持一个个体,后者首先研究经验中的知觉组织;广延、身体的组织关系和知觉格式塔处于不同理论层次。这样的比较本身不证明斯宾诺莎创立了格式塔理论,也不证明两者存在直接影响关系。
**欲望与理智之爱。**第三部命题6—9以 conatus 说明事物坚持自身存在的努力;第三部“情感的定义”第1条把欲望界定为人的本质本身,但须保留限定:这一本质被理解为由其某种情状决定去做某事。欲望不是一个脱离身体、情状和因果关系的主权意志。《伦理学》第四部讨论人受情感支配的处境;第五部命题32推论及命题36所说的“对上帝的理智之爱”(amor intellectualis Dei),则联系着第三种知识和对上帝的认识,不能仅按日常语言理解为对一个人格神的情感依恋。
来源
- Spinoza, L’Éthique,Émile Saisset 法译本(法文;公版原典译本,第一部定义3—6的实体、属性、样态术语)
- Spinoza, The Ethics,R. H. M. Elwes 英译本(英文;公版原典译本,第一部命题13—15;第二部定义1、命题2、7、13及其后物理学插论;第三部命题2、6—9及情感定义1;第五部命题32、36)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Baruch Spinoza(英文;生平、著作与《伦理学》的整体结构)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Spinoza’s Theory of Attributes(英文;两种已知属性、第二部命题7及“平行论”称谓的解释限度)
- Kurt Koffka, Percepti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Gestalt-Theorie(英文;1922年原始论文,知觉组织与孤立感觉元素模型的区别;用于理论比较,不作为斯宾诺莎影响史的证据)
- 本地法语原文 s6-01-0063、s6-01-0066(法文;《伦理学》欲望定义在研讨班中的引用入口)
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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