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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作为客体 a:分离、纳入身体与 Shofar

《研讨班 X》所说的“声音客体”不等于可测量的声波、某个人的音色或一句话所传达的信息。拉康专门提醒,语言可以经由非声音途径获得,因此语言不是“声化”。在客体 (a) 的问题中,应当寻找的是一项能与其载体分离的余数。

这个分离性解释了为什么录音中的自己声音会听来陌生,却不表示“声音客体”就是录音文件。拉康的定位是:声音回应所说之物,却不能为它提供最终保证;它作为“所说之物的他异性”被纳入身体,并在大他者缺乏保证的空隙中共鸣。因此,这里的声音是相对于言说、命令、服从与确信定位的,而不是相对于音乐旋律定位的。

《研讨班 X》借用德语 Einverleibung 强调“纳入身体”而非“同化”。同化会使一件外来之物在整体中消失其异质性;纳入身体则保留这项他异的余数,使它能够“塑造我们的空隙”。这项区分也阻止人把超我的命令简化为一组已经被主体认同、吸收完毕的道德规则。

Shofar 是这一层级的范例性仪式对象。它是犹太传统中吹响的角,与 Rosh Hashanah 和 Yom Kippur 等仪式时刻相关。拉康不是用它来证明一项民族学或宗教学定律,而是用其突然打断习惯和声、在言说之外承担呼喊的特征,具体化声音客体。他又把 Shofar 的追忆功能同 Aqedah——以撒的捆绑及公羊的替代献祭——联系起来,随后转入命令、焦虑、罪疚、宽恕与献祭的问题。仪式史实与这项结构读法应分层记录,不能互相充当证据。

来源

关联

客体 a 的五个层级:口腔、肛门、阳具、凝视与声音 《创世记》22章的亚伯拉罕献祭与公羊 受虐契约、声音对象与大他者场域 具体音乐:录制声音、声音对象与舍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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